大連商品交易所全資子公司
某客戶于2022年9月8日,在苯乙烯期貨eb2210合約、液化石油氣期貨pg2210合約上自成交第3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,按照《大連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大商所決定對該客戶采取限制其在上述兩個合約上開倉1個月的自律管理措施。